1、項目應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戰略決策部署,符合“十四五”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產業政策。
2、項目必須具備重大性,投資規模較大;具備引領性,對全省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有明顯的帶動作用;具備先進性,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鼓勵類,技術領先;具備效益性,項目的經濟、社會、環境綜合效益好。
3、項目符合《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認定標準(暫行)》,達到必要的前期工作深度,能夠盡快推進實施。申報省重點建設項目的,原則上必須已獲得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已獲得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或已獲得投資主管部門備案且已獲得規劃選址、用地(用海)、能評等行政許可,并能在2021年內開工建設并完成較大實物工程量。申報省重點建設預安排項目的,必須已獲得項目建議書批復或投資主管部門已受理項目申請報告或已獲得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并能在2021年內完成相關審批手續。
4、體現獎優罰劣原則,計劃安排指標與往年項目推進情況掛鉤。